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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成员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为加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成员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平台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标准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成员单位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成员单位包括主任单位、执行副主任单位和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

    执行副主任单位采用年度轮值制,经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议定。

    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科研能力、战略研究能力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国家有关单位、科研机构、科研院校、医疗机构、学会等法人单位经管委会讨论通过后与器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成为平台成员单位。

第三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所有平台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荐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二)若牵头工作组,具有推荐平台副秘书长的权力;

    (三)申请成立工作组并担任组长单位的权利;

    (四)根据自身需要和能力申请加入相关工作组的权利;

    (五)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工作组等活动的权利;

    (六)对平台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副主任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权利;

    (二)推荐平台副秘书长的权利;

    (三)承办和主持轮值年度中召开的管理委员会权利;

    (四)检查管理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权利;

    (五)轮值期1年,按自然年计算。

 

    主任单位下列权利:

    (一)推荐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权利;

    (二)推荐平台秘书长的权利;

    (三)召集和主持召开管理委员会的权利

    (四)检查管理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权利;

    (五)代表平台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的权利。

 

    所有成员单位均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标准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本平台的决议,保守平台内商业秘密;

    (二)维护本平台合法权益,保护本平台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

    (三)完成本平台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成员单位的加入

    有关单位可通过自主申请或现任平台成员推荐的方式申请加入平台。申请方须向平台秘书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基础、申请理由等。申请方主要工作内容应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领域相契合,在科研、临床或行业具有显著的影响力。(书面申请模板见附件)

    申请方须获得管理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在与器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后,可成为正式成员单位,并可按程序推荐其工作人员加入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成员单位的退出及除名

    成员单位可自愿退出平台,应首先向平台秘书处提出正式申请,经器审中心同意并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后其成员资格终止。

    成员单位如出现以下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违法违纪的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留在平台,由秘书处提出文字说明经管理委员会审议,获得1/2以上委员同意,可要求其从平台中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平台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单位性质改变而不再具备成员资格,且未主动提出退会;

    成员退会或被除名,由秘书处在平台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六章

    本办法自平台管理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平台秘书处负责解释。

 

申请方法:

1. 请申请单位填写《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成员单位申请表》(下载)

2.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平台秘书处电子邮箱  aimdoffice@cmde.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