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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登记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为加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登记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平台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标准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登记单位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相关国家单位、科研机构、科研院校、医疗机构、研发企业、社会团体等均可按平台网站上公布的指定方式将书面资料提交至平台秘书处进行登记。秘书处对其基本情况、资源优势、可承担的平台工作进行审查,对满足要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登记结果予以反馈,完成登记。

第三章 登记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登记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若收到所选工作组邀请可参与其工作的权利;

    (二)建议和申请参加研究项目的权利;

    (三)获得本联盟公开刊物和技术资料等的权利。

    登记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标准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本平台的决议,保守平台内商业秘密;

    (二)维护本平台合法权益,保护所参加工作组和研究项目的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

    (三)完成工作组或研究项目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登记单位的管理

    各工作组可按工作需求吸纳在平台完成登记的单位参加工作组的相关工作。组长单位须担负起对所有参与工作组单位的管理责任,确保工作组的工作在合作协议框架内进行,且不得发生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登记单位提出变更参加的工作组,应向平台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平台秘书处收到变更申请后,可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登记单位可自愿取消登记,并书面告知平台秘书处。

    登记单位如出现以下行为,秘书处可取消其登记,并书面告知登记单位。

    (一)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

    (二)严重违反《标准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登记单位退出的或被除名的,由秘书处在平台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五章

    本办法自平台管理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平台秘书处负责解释。

申请方法:

1. 请申请单位填写《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合作平台登记单位申请表》(下载)

2.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平台秘书处电子邮箱  aimdoffice@cmde.org.cn